綜援
Dec 16
"回歸前,社署限制單程證來港者在居港一年後就可獲綜援。及至零四年,當局以行政措施,將限制修改為住滿七年才可申請。"
之前計錯數,依家再post過。不過都係要睇政府嘅估計先準。http://www.censtatd.gov.hk/hkstat/sub/sp390_tc.jsp?productCode=FA100078但看一下表十.http://www.statistics.gov.hk/pub/B71209FB2012XXXXB0100.pdf明報說"及至零四年,當局以行政措施,將限制修改為住滿七年才可申請"
所以可以用表十2004年 的數據,也就是有4萬個新移民申請綜援個案.
香港用於綜援大概每年200億,有大概30萬個個案,平均每個個案約7萬元.
所以終審法院的判定會使香港的福利開支增加70k*40k=28億. 相當於15%.
綜援開支佔整體經常政府開支的百分比為~10%.所以會增加總開支1.5%
也是很多的.不過,未至於要為此要求人大釋法.而且窮人的收入大部分都用於開支,政府其實會收回不少.
而且法官的解釋非常對:"簽發單程證方便家庭團聚,並令老化人口年輕化". 這是香港人的選擇,不是嗎?如果不是,那就要從新定位.
Dec 17
一些想法:
1) 我看到有名人在討論新移民綜援事件時,在最後一段以逾期居住的非洲人將來也能拿綜援結尾.很明顯,他的目的是歧視和挑動黃種人對黑人固有的歧視,再移植到對新移民的身上.是卑鄙的.可是他的channel卻自吹"超越國界之遠近,不分民族之親疏".
2) 這次事件與惡法無關.2004年前,所有新移民都可以申請綜援.97年前也是一樣.行政會議和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違憲修改,其實應受到譴責.當年是為了防止財政惡化而修改,但是以新移民開刀,其實不公平.經濟越是不好,安全網越重要.不應看他們已在香港多久,而應看他們會在香港留多久.7年足以使一個移民孩子(也就是將來真正的香港人)在一個貧窮家庭失去希望.他失去希望,也就是香港失去希望.
3) 新移民不等於懶人.拿綜援的新移民也不等於懶人.可惜,有很多受過很好的教育的人卻把這兩類畫上等號.
4) 這次的事件的影響可能更甚於HKTV,因為和錢有關.不但反共的,我想連親共的維園阿伯也會出聲.
5) 可以看出香港人已經對沒有自主權非常不耐煩,甚至失去理智,不但失去對行政和立法機關的信任,對優秀的司法機關也不再尊重.這個表現為,香港人在面對"奇怪的現象"和出乎意料的判決時,不願意花時間追問背後的法律精神(因為已經不耐煩), 而是用固有的(但可能是錯的)common sense去判斷是非和對號入座.本人也是如此.其實這一次的判決並不奇怪(因為2004以前就是這樣),但我以開始也為結果感到很驚奇.
6) 香港應該有審批單程證的權利.但是這次的事件與這個無關.如果香港人以別人窮而拒絕團聚權利,那是非常可恥的.所以就算香港人有審批單程證的權利,綜援人數不應該有變.
7) 真的要用一種你比我晚來,你就要過幾年次一等的生活的心態來對待新移民嗎?綜援對很多人來說是startup captial,挺過去了,很多人就能自給自足.幾十億不是什麼東西,如果這些人能夠融入香港,沒有帶著恨的成長,所省下的社會成本就不止這個數目了.說不定中間還會出幾個李嘉誠和崔奇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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